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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在沒想到,我會在今天分享這篇心得...

在我於荷蘭工作一年半之後,因為公司的組織變革,

我們部門即將解散,而我們都必須在公司內部各自尋找新的工作機會...

 

雖然...沒人想遭遇到這個scenario,

雖然...這樣的變動讓我的工作和生活起了不少波瀾,也逼視我好好思考職涯的下一步,

但我必須要說 荷蘭的裁員制度是算很人性化的。

 

首先,公司必須將裁員計畫送交工會,在工會通過前是不能裁人的。


工會審核裁員計畫需歷時兩至三個月,

如過通,公司必須給有永久合約的員工六個月時間找工作,並支付全薪,

如有內部職缺,公司需優先考慮被裁人員。

(也就是...基本上,在公司通知裁員計畫後,員工有八到九個月找下一份頭路!)



如果六個月後仍沒有找到工作,荷蘭政府的社會計畫(severence pay)就會開始介入,

依照你原先年資和薪資計算,每個月可領到70%~80%的月薪,減少失業的衝擊。


如果是contractor或有期限合約的員工,公司會讓你工作到合約期滿,不得提前解約。

 

以上的步驟和制度,荷蘭和德國大致類似,

走的是比較人性化和社會福利導向的路線,也比較站在員工這一方。

但英國的制度就不及荷,德"保障員工", 站在資方角度多...

(因為公司裁員幅度遍及整個歐洲,所以現在對歐洲各國的制度有一定瞭解...) 

(也難怪,資本主義的起緣地嘛...) 

每國的社會思唯不同, 造就社會制度的差異。

 

說到這,不得不還是羨慕起荷蘭健全的社會福利和工作制度,

即使失業了,還有充分的緩衝時間和經濟倚靠。

 

(以下是我對自己的信心喊話)

人生的道路無法預測,而我們能做的就是準備好自己往前走!

將阻力轉為動力,尋找下一個讓自己在職場上更上一層樓的機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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