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IMG_0682  

<快樂的銀髮族合唱團在荷蘭小鎮Den Bosch的義演>


今天剛參加完公司的退休金制度說明會,

不得不由衷讚嘆,荷蘭完整的退休金制度又是個這福利國家的制度展現:



在荷蘭,公司必須訂出pension agreement,並委由第三方(pension provider)來管理資金

(以防公司倒閉影響退休金的發放)

大公司多有自己的pension find管理公司, 例如飛利浦的pension fund已經存在一百年了, 

而中小型公司則多委由保險公司代管~

荷蘭採許的退休金制度是所謂的"Defined Contribution Rule": 

公司肩負確保員工退休後能得到足夠退休金的責任,

每年提撥的%是根據你的年齡而定,

年紀越大公司須提撥的%越多(20-24歲: 5.11%; 60-65歲: 26.71%), 

這和英國與美國採取的固定提撥不同~


如果你在荷蘭工作至退休年齡(在荷蘭已經由65歲改為67歲),

每月可以領到的退休金(公司提撥+政府提供的AOW),

約莫是你平均工作月薪的70%左右~

就算在這邊工作一段時間後離開荷蘭,

在退休年齡後一樣可以領到退休金,

但你需要"主動"向退休金管理公司告知你的所在國家和帳戶~

這樣的福利對身為國際工作人的我們來說非常受用!

 

另一項對國際工作人的優惠就是:30% Ruling不影響你的退休金!

因公司的退休金提撥是按照"稅前收入"來算, 並非稅後所得, 

因此由Ruling產生的節稅優惠並不影響你拿到的退休金多寡,

節稅的現金是通通進你的口袋!

 

這樣的退休金制度保障你的退休之後的基本生活無虞,

當然相對的, 公司的提撥負擔重,而一般上班族的賦稅也比亞洲國家重許多 (35~42%甚或50%),

而目的是型塑一個完整的社會安全網來保障民眾的生活。 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Miss Elai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