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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人平均帶薪年假有20天以上,從入職的第一年就有,這是法律保障的權利。

 

歐洲人非必要不加班,認為加班是ㄧ種生活成本。

 

高收入的荷蘭人被課重稅,年薪五萬歐元以上的部分甚至被課到百分之50。這些的稅收部分貢獻在低收入人群的社會福利裡。劫富濟貧,在西歐被設計在制度裡,意識型態裡。

 

歐洲人覺得居住是人民的基本權利,買得起房子是應該的。荷蘭政府利用買賣手續費等手段抑制房地產炒作。荷蘭的非商用不動產自2008年以來沒什麼漲過。

 

在荷蘭,只要有良好的工作合約,就可以貸到100%的房貸。

 

這些概念在亞洲的我們簡直難以想像:不用抵押任何東西就可以貸到全部的房貸?買房子很難有投資報酬率?收入高的人要貢獻薪水的一半給收入低的人作為社會福利?不加班還有20天以上年假,年人均所得近五萬美金,卻是台灣的一倍以上?

 

但這些卻實實在在的實踐在荷蘭和其他幾個類似的西歐國家。若沒有親眼目睹,親身經歷,這些概念不會出現在我的字典中。

 

剛去荷蘭時,我一方面感到新奇,一方面也覺得疑惑:「這樣做,真的不會有問題嗎?」

 

待了三年,發現他們都安居樂業,活得好好的。

 

這些制度不只覆蓋當地人,也適用於到荷蘭工作的外國人。我有許多台灣或中國大陸的朋友,到荷蘭工作一兩年,便憑著工作合約輕鬆的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。(如果在自己國家工作,恐怕工作幾年也還買不了。)

 

於是我開始欣賞他們的觀念和制度,那些與我們習慣的亞洲觀點完全相反的事情:工作的表現應該是看績效,不是待在辦公室的時間;工作本來就是讓生活更好,不是讓生活更累;有穩定的工作,本來拿著薪水就應該可以買得起房子和無後顧之憂的退休;房子是用來住用來生活的,不是拿來汲汲營營賺錢的。

 

當然,這些習性是個正循環體系:因為每個人都不太加班,所以工作要求清楚和效率,追求在上班時間完成工作。因為工作收入很穩定,讓你可以買房過日子和帶家人去度假,所以荷蘭人不用成天想著怎麼靠房地產或其他投資賺錢。

 

制度得以運轉的背後,是他們的思想體系。

 

加班被認為是成本,所以常加班不是件好事;人生的面向有很多,工作只是其中的一樣,所以家庭、嗜好、旅遊、生活環境,都值得我們去追求努力;「住」是基本人權,所以沒人想要ㄧ個瘋投機而推升整體房價的環境。

 

如果我們有點羨慕這樣的歐洲,那麼,除了了解他們如何創造制度,更重要的是,理解他們創造制度之前的腦袋。

 

那些與亞洲觀點相反的腦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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