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快樂的銀髮族合唱團在荷蘭小鎮Den Bosch的義演>
今天剛參加完公司的退休金制度說明會,
不得不由衷讚嘆,荷蘭完整的退休金制度又是個這福利國家的制度展現:
在荷蘭,公司必須訂出pension agreement,並委由第三方(pension provider)來管理資金
(以防公司倒閉影響退休金的發放),
大公司多有自己的pension find管理公司, 例如飛利浦的pension fund已經存在一百年了,
而中小型公司則多委由保險公司代管~
荷蘭採許的退休金制度是所謂的"Defined Contribution Rule":
公司肩負確保員工退休後能得到足夠退休金的責任,
每年提撥的%是根據你的年齡而定,
年紀越大公司須提撥的%越多(20-24歲: 5.11%; 60-65歲: 26.71%),
這和英國與美國採取的固定提撥不同~
如果你在荷蘭工作至退休年齡(在荷蘭已經由65歲改為67歲),
每月可以領到的退休金(公司提撥+政府提供的AOW),
約莫是你平均工作月薪的70%左右~
就算在這邊工作一段時間後離開荷蘭,
在退休年齡後一樣可以領到退休金,
但你需要"主動"向退休金管理公司告知你的所在國家和帳戶~
這樣的福利對身為國際工作人的我們來說非常受用!
另一項對國際工作人的優惠就是:30% Ruling不影響你的退休金!
因公司的退休金提撥是按照"稅前收入"來算, 並非稅後所得,
因此由Ruling產生的節稅優惠並不影響你拿到的退休金多寡,
節稅的現金是通通進你的口袋!
這樣的退休金制度保障你的退休之後的基本生活無虞,
當然相對的, 公司的提撥負擔重,而一般上班族的賦稅也比亞洲國家重許多 (35~42%甚或50%),
而目的是型塑一個完整的社會安全網來保障民眾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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