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學人雜誌 (The Economist)曾有一期的封面故事叫"Asia's Lonely Heart",描述在亞洲的幾個已開發國家,日本南韓台灣,30歲以上的女性有三到四成都未婚,原因很簡單:女性有越來越多的自我追求,不會把結婚放在第一位;再來就是對象的問題:當女性的自我成就越高,就越難接受比社經地位比自己低的對象。 加上亞洲男性背後傳統的家庭思維和壓力,讓逐漸西化與追求兩性平等的女性難以接受。
結婚,在亞洲社會,並非兩個人想共度一生這麼純粹簡單,而加上了許多社會、家庭、長輩的期待和想法,把這個概念弄複雜了。
結婚是為了什麼呢?因為兩個人相愛想在一起生活,於是共組家庭。
至於是否要生小孩,是否增加或減少國家社會福利負擔,都應該是基於這個前提下再去討論的話題。而不是反果爲因,因為要增加生育率,我們鼓勵大家結婚;因為要減輕未婚女性年長後的社會負擔,我們鼓勵大家結婚。
講求追尋個人自由意志的歐洲人,早已解放了結婚的傳統觀念。
結婚是個人的選擇,不是來自父母長輩或社會的壓力。
再來,兩個人生活在一起的狀態,應該有很多重的選項。結婚,不應該是唯一的終點。
荷蘭有「合法的同居制度」,只要男女朋友到市政廳登記"living together", 或是"registered relationship",就是法律保障的伴侶關係。
如果伴侶的其中一人不是荷蘭人,在登記同居後,他/她就可以立即得到荷蘭的居留權。
合法的同居關係給情侶法律的保障,雖然和結婚的法律關係仍有些差距。(例如法定的保險受益人就默認為夫妻,而非僅登記有partnership的另一半)。但是在目前的兩人關係中,也許就足夠了。
這是荷蘭讓人驚豔的地方:他們從不拘泥於既定的觀念或制度,而是看「我們需要什麼」,來制定新的遊戲規則,有創意地地解決問題。
在歐洲,結婚不是唯一選項,還有許多「類結婚」的方式存在。很多歐洲人都已經三四十好幾,甚至有了小孩,仍然是"boyfriend & girlfriend"。我有飛利浦的同事都已經四十幾歲,和男友有兩個小孩,才「突然要結婚」。在荷蘭,結婚和未婚的界線非常模糊,更不會有「應該要在幾歲結婚」這種概念。
對歐洲人來說,最重要的是和喜歡的人在一起,有一個life partner, 建立兩人的共同生活。至於結婚嘛,if we haven't felt like it, then why bother?"
又如果,還沒有遇到適合的對象,那就享受現在的生活吧!
(圖片取自網路)